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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脑死亡”需缓行

2000-06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章潇艺

针对最近关于我国将制定死亡新标准的报道,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6月18日指出,死亡标准的确定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,要步入立法程序还有相当复杂的工作要做,近期还不能确定“脑死亡”为死亡标准。

一些专家认为,我国有传统的伦理观,死亡新标准的出台不容易使普通百姓接受,而且也确实有一些“植物人”最后恢复部分机能的个例。一位大学生表示,早应该把“脑死”作为死亡标准。而一位退休工人则说:“我不清楚科学上的事,但是我觉得,儿女应该选择抢救直到老人心脏停止跳动,这才叫孝顺。”

(《大河报》2000.6.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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